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什么?什么是驰名商标?

阅读:617 2024-01-17 12:00:37

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什么?什么是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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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保护是《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从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从而为驰名商标提供相对于普通商标更为有力的法律保护。在商标异议案件审查和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案件审理中,涉及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以本指南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

3.1个案认定原则

首先,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只有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认为系争商标构成对其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并且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其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才可以提起驰名商标认定。其次,在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只对本案有效。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本案中可以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予以考虑。

3.2被动保护原则

商标注册部门可以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就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并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裁决。当事人未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注册部门不予主动认定。

3.3按需认定原则

当事人商标确需通过认定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的,商标注册部门可就其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如果根据在案证据能够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对当事人商标予以保护的,或系争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当事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部门无须对当事人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3.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所述事实及所提交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书面承诺依法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及近三年存在股权冻结、欠税、刑事犯罪等情形的,不再对当事人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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