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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似性驳回
商标局审查时发现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因此予以驳回。
2. 显著性不足驳回
商标应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便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商标过于通用、描述性或缺乏独特性,可能因显著性不足而被驳回。
3. 违反禁用条款驳回
商标中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红十字等象征性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不良影响的内容,会被驳回。
4.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驳回
商标若与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其他在先权利相冲突,将被驳回。
5. 三维形状驳回
对于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作为商标申请,可能会因缺乏显著性或易造成消费者误解而被驳回。
6. 地理标志保护驳回
如果商标是地名或含有地名,且该地名已作为地理标志保护,未经许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会遭到驳回。
7. 恶意抢注驳回
申请人明知是他人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未注册商标,却出于不正当目的抢先注册,商标局在审查中会对此类行为予以制止并驳回。
8. 类别不符驳回
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或者超出了指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可能导致商标驳回。
9. 程序性问题驳回
例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填写信息错误、图样不清楚等程序性问题也可能导致商标无法通过审查,从而被驳回。
10. 代理人资格问题驳回
商标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存在问题,也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进程,进而引发驳回。